清末以来,由于各地官绅大肆征用各类庙产,佛教与国家关系逐渐紧张。民国建立后,各地僧人根据《临时约法》的基本原则,采取社团运作的合法手段,与北洋政府进行了激烈博弈,迫使当局就佛教社团的性质与权利义务、佛教寺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逐渐形成《寺院管理暂行规则》(1913)、《管理寺庙条例》(1915)及《修正管理寺庙条例》(1921)等法律法规,中国佛教管理政策发生历史性变革,佛教与国家的紧张关系得以全面缓和。本书以清末民初的社会剧变为背景,对清末民初时期佛教与国家关系由基本和谐到全面恶化再到重新建构的过程进行了全面研究和系统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