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对教育法进行修改。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将于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教育法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共10章86条,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随着教育领域出现的情况,需要对该法进行修改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近期新修订)》对现行教育法涉及教育指导思想、地位、方针、内容的四个条款作相应修改,并着眼解决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