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本法共9章102条,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进出境物品、关税、海关事务担保、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亟需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符合“放管服”改革推出了许多新制度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