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