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本书尝试提出一种新视角,用一句话概括便是:对新模式的理解和评价应当放到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中进行。本书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创新。**,研究视角的转变。第二,本书论证了弱司法审查制度没有从根本上否定议会至上体制,而是对它进行完善和发展。第三,本书揭示了现实中的弱司法审查制度存在以法院为中心的格局。
从20世纪80年代起,以加拿大、新西兰和英国为代表的英联邦国家,陆续建立起一种新型权利保障模式,比较宪法学界称之为“弱司法审查”制度。“弱司法审查”在形式上由立法前权利审查、司法审查和立法回应等环节组成,议会、政府和法院均承担相应的权利保障责任,同时通过民主对话分享彼此关于权利的见解。为更准确地理解“弱司法审查”的权利保障功能,本书首先将其置于英联邦国家保障权利的历史逻辑中加以考察,论证它是对传统议会至上体制的完善和发展;然后通过实证研究指出,“弱司法审查”在实际运作中呈现出“以法院为中心”的面向;很后对“弱司法审查”的权利保障功能作出评价,并指出它可能具有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