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