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 目组长期关注司法制度运行与司法改革,现已发布中 国司法透明度、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中国检务透明 度、西部司法透明度、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北京法院 阳光司法等系列司法指数报告以及《司法透明国际比 较》《人民论坛·浙江法院特辑》等系列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深圳市律师协会联 合课题组编*的《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以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样本(2016)》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 学研究所依托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并与深圳市 律师协会联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 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成效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分 析。评估结果显示,该实施标准科学界定了执行难范 畴、建立了执行行业标准、完善了执行管理制度体系 、强化了执行审查监督,在权利保障、执行强度、规 范廉洁等取得了良好的施行效果,但还应在执行惩戒 措施、精细化管理、终本结案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深圳经验对全国执行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就全国 层面而言,解决执行难,加强顶层设计,需要进一步 理顺体制、确立标准、推动立法、加强信息化、完善 联动机制、发挥律师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并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而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有效化解执行难。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进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改革等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出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标准》)。为了考察《实施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成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组成联合评估组,在梳理已有执行改革实践做法的基础上,对深圳执行进行第三方评估,为全国层面解决执行难提出对策和路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