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 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 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国内外学界对中国环境纠纷解决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宏观上对整个环境纠纷解决体系进行大致的梳理和评析, 二是微观研究以诉讼与仲裁途径解决环境纠纷。 一直以来,环境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都未成为相关领域学者的热点关注,《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实证研究》采用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选取四川省s县作为代表性调查对象,以其环境监察大队数年的人民来访登记簿、深度访谈记录、问卷统计结果、各类文件和对其他相关部门的调研资料等实证材料为依托,仔细分析了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实际运作及其效果,本土资源以及域外借鉴,并对环境纠纷的解决前景提出展望。
针对实践中的环境纠纷现状及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本书作者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实证方法,综合采用访谈及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实践中环保部门受理的环境纠纷状况和解决纠纷的运作进行了考察,确定了纠纷解决效果的评价标准,并对该效果进行了评估,指出现行行政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对策。《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实证研究》观点明确,论证充分,对相关部门解决环境纠纷及完善我国行政解决机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