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权说确立了人民在国家统治中的*高地位,取代了通行于传统社会的神义论及其他超验的国家正当性意识形态观念。在传统社会,国家权力不会来自于人民,人民作为被统治的对象无权对统治权提出异议或主张,更谈不上对统治权实施有科学、有效力的制约了。现代性降临之后,西方社会率先在国家领域展开了“除魅”的历史运动,成就了具有全新内容的“哲学上的突破”,在统治的基础、方式和目的等各个要素方面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形成了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通过人民并为了人民的学说和制度,这也是贺海仁编著的《法人民说》中想要重述和论证的主题。
《法人民说》是从法理学角度系统讨论人民本位说的论著,《法人民说》立足于当代中国小康社会的实际情况,以现代性理论为主线,分别从法治、人权和民主等三个维度讨论了中国国家制度所面临的方向性选择。法人民说是人民主权论的中国概念。“法人民”是对“法自然”一词的推演使用,启用了法自然一词中“法”所具有的效法、依靠和根据等含义,引申出新的政治哲学思想,它的基本价值趋向在于实现人的自由和幸福,确立小康之后我国法理学的性质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