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其发源地主要有二,一为英国,二为法国。前者是英美法系的故乡,后者为大陆法系之基础。由于中国自清末以降法制近代化过程中主要借鉴参酌大陆法系之成果,因此,对大陆法系相关内容介绍较多,而对英美法系的研究则较为薄弱。
本书是我国*早介绍英国法系的译著之一,具有学术划时代意义。本书由判例法基本理论(包括判例法发达过程、英美法源、英国法继受罗马法之性质)和具体法律制度构成。这些具体法律制度主要集中在民事法法方面,有动产之取得、契约之成立、损害赔偿等。
本书由判例法基本理论(包括判例法发达过程、英美法源、英国法继受罗马法之性质)和具体法律制度构成。这些具体法律制度主要集中在民事法方面,包括动产之取得、契约之成立、损害赔偿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