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上篇研究者主要着眼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理念的基本要义展开论说。一方面,论者研究探讨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背景、理论内涵,解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提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超越,等等。另一方面,论者针对一些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关的制度或理念,如刑事和解制度、恢复性司法理念,进行了一番比较系统的研究探讨。*后,论者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未来发展方向——刑事政策的和谐化思想进行了探讨。中篇研究者主要针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些理念,结合实证研究的方法,展开了一系列不同程度的深入研讨。下篇研究者主要针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检察实践工作中的贯彻思路以及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附篇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少年司法制度,展开了对相关理论及实践问题的比较深入、系统的探索和研究。
本书认为:其一,刑事政策不外平刑事法律。刑事法律体现刑事政策,并在其规范体系中留有刑事政策运行的适度空间。刑事政策应当而且完全可以依法施用。其二,法律是文本规范与社会情理的统一体。文本规范(即通过法律文本的字面含义传达出来的意思)与社会情理(包含法律政策)之间的关系,是静态法律与动态法律的关系,是法律形体与法律精神的关系,二者的有机整合体即优良的法律。其三,与刑事法律相应,刑事政策也包含着刑事实体政策和刑事程序政策等两个基本方面。其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因为未及于对“虞犯”、被害者和刑事环境的系统关注,而不尽全面系统,不够和谐。为此,可以引入包含着刑事政策社会化的“宽罚严管”思想,即力图将司法惩处与社会管理相结合,从而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性化、全面系统化以及和谐化的演进。基于现实矛盾突出和推进策略的考虑,少年刑事政策问题和刑事检察建议制度可以作为“宽罚严管”策略的突破口。其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包括立法政策、司法政策和相关社会政策等三个基本层面,其运作必然需要多个国家机关的协调配合。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基于上述基本理念,本书从基本要义、实证研究、检察实践以及少年司法与刑事政策等四个层面展开了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