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使政府服从规则控制的事业。它就存在于政府的组织结构之中,存在于政府的行动之中,存在于人的生活世界之中。政府意味着秩序,人性表征着自由;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步,既是向自由世界的迈进,亦是向必然王国的回归;自由世界的本质在于宽容,必然王国的法则行于中庸。是故,人与政府乃宪法哲学之元点,道德、宗教与地理则构成了宪法哲学的基本纬度,而中庸与宽容则构筑了宪法的客观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