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公司法就不仅仅是民商法主体的组织法,也是经济法主体的组织法,所以,在经济法视角下研究公司制度,并以劳动能力权为内核是一个崭新的研究理路。本书共分为六章,**章是总论部分,以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为导引,提出了本书所要探讨的问题;第二章进行了劳动能力权的理论探讨,包括劳动能力权的产生、原理及比较分析等,同时以“二次契约”论为中心,从整体上设计了劳动能力权的制度化;第三章从股权的角度入手,分析了如何将劳动能力权的外在表象——人力资本入股的经济法学问题,并就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提出建议;第四章开始进入公司的内部,从经济法学角度对公司章程进行研究;第五章讨论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研究了“内部人”控制行为,是劳动能力权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具体应用;第六章分析了一人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经济法视角下的公司制度研究:以劳动能力权为内核》公司法主体的基本权利包括个人的劳动能力权和公司的经济竞争力权(也是公司的全体人员的结合劳动力权)。经济法一次把人的劳动能力权提到了人们的面前,并以此重建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在社会化生产中,人们首先共同创造财富,并通过竞争性交易实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和*终按照人们创造财富各自所作出的贡献享有相应收益。这里,经济法起着规范人们经济竞争行为的作用,本质上是对人们劳动能力权的保护,是对人所应享有发展的自由、利益、安全和共同发展的权利的保护,因而是对人权的深入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