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的中国哲学与以前的中国哲学有什么不同的特点,也许是我们应考虑的问题,在这里我想提出一点看法。自从20世纪初起(较为严格地说应是从19世纪末起)中国哲学在西方哲学的冲击下,无疑发生了许多问题,甚至可以说遇到了很大的危机,面对当时的这种形势,对中国哲学家提出了三个相互联系的问题:如何创造中国的新哲学?
新文化运动时期是需要思想的巨星并且产生了巨星的时代。无论是代表了自由主义的蔡元培、胡适,还是代表了社会主义的陈独秀、李大钊,或者是保守主义的梁漱溟、张君劢,代表了佛学的欧阳竟无、太虚,都放射出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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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虞三代伦理思想之萌芽
伦理思想之基本我国人文之根据于心理者,为祭天之故习。而伦理思想,则由家长制度而发展,一以贯之。而敬天畏命之观念,由是立焉。
天之观念五千年前,吾族由西方来,居黄河之滨,筑室力田,与冷酷之气候相竞,日不暇给。沐雨露之惠,懔水旱之灾,则求其源于苍苍之天。而以为是即至高无上之神灵,监吾民而赏罚之者也。及演进而为抽象之观念,则不视为具有人格之神灵,而竟认为博博自然之公理。于是揭其起伏有常之诸现象,以为人类行为之标准。以为苟知天理,则一切人事,皆可由是而类推。此则由崇拜自然之宗教心,而推演为宇宙论者也。
天之公理古人之宇宙论有二:一以动力说明之,而为阴阳二气说;一以物质说明之,而为五行说。二说以渐变迁,而皆以宇宙之进动为对象:前者由两仪而演为四象,由四象而演为八卦,假定八者为原始之物象,以一切现象,皆为彼等互动之结果。因以确立现象变化之大法,而应用于人事。后者以五行为成立世界为原质,有相生相克之性质。而世界各种现象,即于其性质同异间,有因果相关之作用,故可以由此推彼。而未来之现象,亦得而预察之。两者立论之基本,虽有径庭,而于天理人事同一法则之根本义,则若合符节。盖于天之主体,初未尝极深研究,而即以假定之观念,推演之,以应用于实际之事象。此吾国古人之言天,所以不同于西方宗教家,而特为伦理学*高观念之代表也。
天之信仰天有显道,故人类有法天之义务,是为不容辨证之信仰,即所谓顺帝之则者也。此等信仰,经历世遗传,而浸浸成为天性。如《尚书》中君臣交警之辞,动必及天,非徒辞令之习惯,实亦于无意识中表露其先天之观念也。
天之权威古人之观天也,以为有何等权威乎。《易》曰:“刚柔相摩,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谓天之于万物,发之收之,整理之,调摄之,皆非无意识之动作,而密合于道德,观其利益人类之厚而可知也。人类利用厚生之道,悉本于天,故不可不畏天命,而顺天道。畏之顺之,则天锡之福。如风雨以时,年谷顺成,万余庆且及于子孙;其有侮天而违天者,天则现种种灾异,如日月告凶、陵谷变迁之类,以警戒之,犹不侮,则罚之。此皆天之性质之一斑见于诗书者也。
天道之秩序,天之本质为道德。而其见于事物也,为秩序。故天神之下有地祗,又有日月星辰山川林泽之神,降而至于猫、虎之属,皆统摄于上帝。是为人间秩序之模范。《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此其义也。以大道之秩序,而应用于人类之社会,则几不合秩序者,皆不得为道德。《易》又日:“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言循自然发展之迹而知秩序之当重也。重秩序,故道德界唯一之作用为中。中者,随时地之关系,而适处于无过不及之地者也。是为道德之根本。而所以助
成此主义者,家长制度也。